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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

使失业者就业津贴

服务简介

为鼓励雇主聘用在劳动市场难觅得工作之失业者,根据第6/2004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就业辅助及培训规章》第三条有关失业者之就业的规定,社会保障基金向合资格的雇主发放津贴。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雇主如已在劳工事务局作出招聘登记并聘用同时符合以下要件的失业者,可由雇主/合法代表申请津贴:

  1. 已在劳工事务局作出求职登记的澳门居民;
  2. 由劳工事务局因应已作求职登记之失业者及有待填补之职位空缺而介绍就业;
  3. 经劳工事务局证实为因年龄、缺乏职业技能或不具备现时对劳动力所需之适当技能而在劳动市场难觅得工作之失业者。

服务结果

向合资格雇主发放使失业者就业津贴,每聘用一名雇员获发放之津贴金额为13,800澳门元,分六个月支付。

 


查询途径

运行部门及单位:社会保障基金– 基金发放处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中午照常办公)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凼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中午照常办公)

 

电话:(853)2853 2850

24小时语音热线:(853)2823 8238

传真:(853)2853 2840

电邮:at@fss.gov.mo

网址:http://www.fss.gov.mo


资料提供:社会保障基金(FSS)

最后更新时间:2025-06-17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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