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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

帮助有缺陷的失业者就业津贴之申请

服务简介

为鼓励企业或非政府组织帮助身体或行为上有缺陷之失业者投入社会及就业而推行职业培训、庇护工场、工作岗位之配合及建筑障碍之消除等活动,根据第6/2004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就业辅助及培训规章》第四条有关有缺陷之失业者投入社会及就业的规定,社会保障基金向合资格的实体发放津贴。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由企业或非政府组织为帮助身体或行为上有缺陷之失业者投入社会及就业所推行之职业培训、庇护工场、工作岗位之配合或建筑障碍之消除等活动,培训实体可申请津贴。

服务结果

向合资格的实体发放津贴,活动之津贴金额不得超过500,000澳门元。

*津贴由社会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根据劳工事务局之赞同意见作出决定后发放,但该决定须经经济财政司司长认可。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社会保障基金 – 基金发放处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中午照常办公)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中午照常办公)

电话:(853)2853 2850

24小时语音热线:(853)2823 8238

传真:(853)2853 2840

电邮:at@fss.gov.mo

网址:http://www.fss.gov.mo


资料提供:社会保障基金(FSS)

最后更新时间:2025-06-17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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