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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外地雇员聘用费

补交外地雇员聘用费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填妥申请表及带备以下所需文件后,雇主可亲往或委托他人到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办理:

  1. 补交聘用费申请表(格式FSS/DC-60)填表样本);(可于社会保障基金网页下载或于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索取)
  2. 外地雇员聘用费缴纳凭单。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费用

聘用费金额:每名外地雇员每月200澳门元,全数由雇主支付。

聘用费计算方式:

  1. 《聘用外地雇员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聘用费自该法律生效后外地雇员获给予逗留许可或逗留许可获续期时起计算。
  2. 聘用费以外地雇员身份证明文件之签发日期及失效或被废止日期按月计算。
    1. 开始计算:
      1. 签发日期为某月1日至15日,则由该月首日起计算;
      2. 签发日期为某月16日至31日,则由翌月首日起计算。
    2. 停止计算:
      1. 失效或被废止日期为某月1日至15日,则由该月首日起停止计算;
      2. 失效或被废止日期为某月16日至31日,则由翌月首日起停止计算。
  3. 从事按第11/99/M号法令第一条的规定而受该法令规范的加工制造业的雇主,获减收百分之五十的聘用费,即每名外地雇员每月100澳门元,全数由雇主支付。
  4. 豁免聘用家务工作外地雇员的雇主缴纳聘用费。

审批所需时间

社会保障基金收到补交聘用费申请后,会向雇主寄发听证通知,倘雇主就欠交聘用费事宜有任何陈述或辩护,可于收到通知之日起计15日内以书面提出。期间届满后若收不到书面辩护,社会保障基金将依法对罚款作出决定,有关决定及所欠聘用费的缴款事宜将另函通知。


备注/申请须知

  1. 经社会保障基金批准后,雇主须由通知日起计15日内缴纳,并须同时支付所欠聘用费及罚款。逾期将透过财政局税务执行处进行强制征收,雇主并须承担该处因税务执行程序所产生的费用。
  2. 于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以现金、支票或银行本票缴纳聘用费(票据抬头为「社会保障基金」)。

相关规范或要求

  1. 不按期缴纳聘用费,雇主可被科处罚款,按涉及的每1名外地雇员计算,科处300澳门元至1,000澳门元的罚款,同时可构成废止聘用许可的依据。
  2. 在指定期限内仍未缴纳聘用费及罚款,将透过财政局税务执行处进行强制征收,雇主并须承担该处因税务执行程序所产生的费用。

查询进度

  1. 电话:(853)2853 2850
  2. 亲临社会保障基金服务点

资料提供:社会保障基金(FSS)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30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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