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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保障

非强制央积金的提款申请

常见问题

  1. 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个人账户内的款项何时才可提取?
  2. 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共同计划与私人退休金计划衔接,衔接前、后的累积供款,何时可以申请提取?
  3. 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共同计划倘劳动关系未终止,但雇员的供款时间已满10年并取得全部雇主供款部分,且年满65岁可申请提款时,可否提取共同计划内雇主供款部分结余?
  4. 以“年满六十岁且没有从事有报酬活动”为理由申请提前提取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个人账户内的款项,是每年只可以此理由申请提取款项一次吗?
  5. 年满65岁的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账户拥有人可透过何种途径申请提取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个人账户内的款项?
  6. 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同一提款申请内,可否同时申请提取多个子账户的款项?
  7. 是否所有人都可使用自助服务机办理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提款申请?
  8. 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提取款项的金额有没有规定?
  9. 如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个人账户拥有人死亡,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个人账户内的款项会如何处理?
  10. 如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个人账户拥有人为无行为能力人士,该人士应如何办理提款申请?
  11. 为什么未满65岁人士不可以办理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的自动提款登记?
  12. 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个人账户拥有人是否可以自行指定自动提款登记的发放金额?
  13. 办理自动提款登记后,在有款项分配的年度,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的款项会于何时发放?
  14. 如果下一个月才年满65岁,是否可提前办理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的自动提款登记?
  15. 可否于办理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的自动提款登记时指明收取款项的银行户口?
  16. 如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个人账户拥有人在办理自动提款登记后死亡,如何处理?
  17. 办理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的自动提款登记后是否可以取消?
  18. 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是否每年均会进行派发收益的程序?
  19. 倘若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个人账户拥有人于某月的月内已提取款项,则该月份是否仍按一个月来计算收益?
  20. 倘若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个人账户拥有人已死亡,其遗产继承人于11月申请提取该个人账户内之所有结余,可否获得收益?

1. 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个人账户内的款项何时才可提取?

一般情况下,年满65岁的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个人账户拥有人可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结余。如未满65岁,但符合法律要件的账户拥有人可申请提前提取款项,详情可浏览社会保障基金网页上的款项的提取。另外,账户拥有人每年只可提取个人账户内全部或部分款项一次。


2. 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共同计划与私人退休金计划衔接,衔接前、后的累积供款,何时可以申请提取?

属私人退休金计划的累积款项,按该计划规定的条件提取款项;而属公积金共同计划的累积款项,一般情况下年满65岁可申请提款。


3. 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共同计划倘劳动关系未终止,但雇员的供款时间已满10年并取得全部雇主供款部分,且年满65岁可申请提款时,可否提取共同计划内雇主供款部分结余?

不可以。劳动关系终止前,雇主、雇员的供款是分开记录的,即使符合提款条件,雇员也只可提取自己的供款结余。


4. 以“年满六十岁且没有从事有报酬活动”为理由申请提前提取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个人账户内的款项,是每年只可以此理由申请提取款项一次吗?

以“年满六十岁且没有从事有报酬活动”申请提取央积金款项,60岁至65岁期间只可以此理由提前提取款项一次。


5. 年满65岁的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账户拥有人可透过何种途径申请提取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个人账户内的款项?

账户拥有人可亲临或由他人代交申请表到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及市政署辖下各市民服务中心,也可使用自助服务机、透过登入“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序/网上平台办理或社会保障基金网页内的“网上服务”办理。


6. 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同一提款申请内,可否同时申请提取多个子账户的款项?

可以,但由于提取款项涉及多于一个子帐户,申请人需在专用表格上指定各子帐户的结算顺序。


7. 是否所有人都可使用自助服务机办理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提款申请?

符合下列资格的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个人账户拥有人,可透过自助服务机办理提款申请:

(1)  年满65岁正收取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残疾金、社会工作局敬老金;
(2)  未满65岁正收取社会保障基金残疾金且超过一年;
(3)  正收取社会工作局特别残疾津贴。


8. 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提取款项的金额有没有规定?

符合提款资格的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个人账户拥有人可以申请提取其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个人账户内全部或部分款项;其中如基于以下原因提出申请的,可提取金额的上限为历年获分配的政府发放款项中尚未被提取的款项,但不包括历年来倘有的收益。

(1)  因配偶、任一亲等的直系血亲或姻亲的严重伤病而需负担庞大的医疗开支;
(2)  根据第4/2010号法律的规定正收取残疾金,且已收取超过一年;
(3)  根据第9/2011号法律《残疾津贴及免费卫生护理服务的制度》的规定正收取特别残疾津贴。


9. 如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个人账户拥有人死亡,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个人账户内的款项会如何处理?

如帐户拥有人死亡,其个人帐户的最后结余计入其遗产内。而该帐户拥有人的合法遗产继承人透过申请可提取其个人帐户余款,但必须递交确认继承人资格公证书或法院发出的证明,“确认继承人资格公证书”可到以下地点办理:

  • 第一公证署: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二楼
    电话: 28574258
  • 第二公证署:澳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三楼
    电话: 28554460
  • 海岛公证署:澳门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濠珀三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电话: 28827504

10. 如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个人账户拥有人为无行为能力人士,该人士应如何办理提款申请?

如账户拥有人属无行为能力人士(例如昏迷、智障、精神病、痴呆症…等无法自行管理财产的情况),可以由以下人士代为办理提款申请及递交相关文件:

A. 法定代理人
(1) 提取款项申请表;
(2) 法定代理人及账户拥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3) 证明属法定代理人关系之证明文件;
(4) 经代理人签署由本基金提供的声明书(C/4);
(5) 代理人的个人澳门元银行账号影印本。

B. 无法定代理人
亲属 (账户拥有人配偶和三亲等内血亲为限,三亲等内血亲如父母 / 子女、(外)祖父母 /(外)孙、兄弟姊妹、(外)曾祖父母 /(外)曾孙、父母的兄弟姊妹、甥侄)
(1) 提取款项申请表;
(2) 亲属须递交与账户拥有人关系的证明文件;
(3) 亲属及账户拥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4) 公共医疗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发出证实账户拥有人处于无行为能力状况的证明文件;
(5) 经代办亲属签署由本基金提供的声明书(C/4);
(6) 代办亲属的个人澳门元银行账号影印本。

C. 提供照顾之人士
(1) 提取款项申请表;
(2) 账户拥有人、提供照顾者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3) 公共医疗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发出证实账户拥有人处于无行为能力状况的证明文件;
(4) 经提供照顾者签署由本基金提供的声明书(C/4);
(5) 提供照顾者的个人澳门元银行账号影印本。


11. 为什么未满65岁人士不可以办理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的自动提款登记?

根据第7/2017号法律《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规定,账户拥有人须年满65岁才可提款,而未满65岁的账户拥有人申请提前提取的理由应以文件证明,故必须每年办理提款手续。


12. 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个人账户拥有人是否可以自行指定自动提款登记的发放金额?

自动提款登记是便民措施,对年满65岁且符合发放条件的账户拥有人,在有款项分配的年度,将会发放该年度的预算盈余特别分配款项加上倘有的收益,无需再指定金额。


13. 办理自动提款登记后,在有款项分配的年度,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的款项会于何时发放?

由登记翌年起,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在分配款项当年发放。发放条件:
(1) 列入该年度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预算盈余特别分配款项名单(不包括透过声明异议重新列入名单);
(2) 已办理该年度的在生证明;
(3) 该年度未曾申请提取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个人账户款项。


14. 如果下一个月才年满65岁,是否可提前办理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的自动提款登记?

须待年满65岁才可办理。


15. 可否于办理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的自动提款登记时指明收取款项的银行户口?

不可以。款项会存入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个人账户拥有人正收取养老金或残疾金的银行账户。


16. 如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个人账户拥有人在办理自动提款登记后死亡,如何处理?

家属只需向社会保障基金申报死亡即可。倘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个人账户内尚有结余,仍须按照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到社会保障基金办理继承人提款申请。


17. 办理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的自动提款登记后是否可以取消?

可以,但只有6月底前递交的取消申请才会于当年生效。


18. 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是否每年均会进行派发收益的程序?

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每年的收益结算日为当年的12月31日,收益会于结算日的翌月内转入个人账户的政府管理子账户内,而收益金额会因应收益计算期内的每日政府管理子账户结余、收益率等而有所不同。


19. 倘若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个人账户拥有人于某月的月内已提取款项,则该月份是否仍按一个月来计算收益?

不是。收益分配的金额是以政府管理子账户于收益计算期内每日的结余作计算,有关收益的计算可浏览社会保障基金网页上的收益计算例子


20. 倘若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个人账户拥有人已死亡,其遗产继承人于11月申请提取该个人账户内之所有结余,可否获得收益?

按法例规定,倘账户拥有人死亡,其个人账户应于结算后予以取消。由于所有于收益结算日 (12月31日) 个人账户仍生效之拥有人才有权获得分配收益,因此若遗产继承人于11月申请提取结余,该个人账户于收益结算日前已取消,所以遗产继承人不会获分配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