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2. 申请发出规划条件图须递交甚么文件?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如申请人为法人,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有效的法人成立文件;如申请人为法人(社团),应附同身份证明局证明书或会议纪录。
- 如申请人为法人,应附同「法人代表声明书」。
- 如申请人为受权人,应附同授权书。
- 物业登记局发出的物业登记证明,又或对有关地块或地段的所有权证明文件。
- 申请未有详细规划地区的规划条件图时,倘已获发出仍然有效的地籍图,于申请表内填写地籍图的档案编号及日期;倘没有时,则须同时申请地籍图。
- 如申请已有详细规划地区的规划条件图,应附同载有位置的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