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最少提前48小时提出引航服务申请。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可邮寄、传真或亲身前往海事及水务局递交:
- 引航服务申请书(格式P1/DET)(表格可在办理地点索取或于海事及水务局网页下载);或
- 引航豁免许可申请书(格式P2/DET)(可按第14/99/M号法令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海事及水务局提出申请;表格可在办理地点索取或于海事及水务局网页下载);
- 更改预计引航服务时间申请表(格式P3/DET)(如需要;表格可在办理地点索取或于海事及水务局网页下载)。
费用
按《海事及水务局收费总表》征收相关费用。
缴费说明:
船务代理公司在收到缴费通知函件后,到海事及水务局缴付相关费用。
- 亲临
海事及水务局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澳门万里长城海事及水务局大楼
付款方式:可以现金、支票或电子支付形式缴付。(支票抬头写上“海事及水务局”,并须符合 8月 4日第22/2008号行政法规第5条第3款之规定,所交付的支票必须为“保付支票”。)
- 在线支付
凡持有凭单编号或付款二维码的人士,可透过「一户通」、「商社通」或海事及水务局网页的“海事电子政务平台”内的“电子支付服务”缴付有关费用。
审批所需时间
申请引航服务:审批工作需时 2个工作日。
附注:
- 申请获批准后,海事及水务局将按船舶申请进港时间提供引航服务。
- 提供每日 24小时之引航服务。(服务承诺 )
申请引航豁免许可:按个别情况而定。
备注/申请须知
不适用于此项服务。
相关规范或要求
不适用于此项服务。
进度查询方式
请致电(853)8988 2571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不适用于此项服务。
附注:
- 引航服务:申请获批准后海事及水务局会透过传真通知申请人。
- 引航豁免许可:申请获批准后海事及水务局会透过公函通知申请人。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不适用于此项服务。
完成服务的结果物/金额
不适用于此项服务。
附注:
- 引航服务:申请获批准后海事及水务局会透过传真通知申请人。
- 引航豁免许可:申请获批准后海事及水务局会透过公函通知申请人。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不适用于此项服务。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