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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物品监管

无线电通讯设备认可

服务简介

 

根据本澳现行法例,一般无线电通讯设备之销售及使用(符合相关规定获豁免认可之设备除外),须先向邮电局申领认可。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1.     “销售牌照(无线电通讯设备)”持有人;或

2.      “无线电通讯网或站牌照”申请人或持有人。

 

服务结果

邮电局向具备法定要件的申请人发给认可证明书。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邮电局 – 电信资源管理处

通讯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11号至11号D邮政大楼8楼

电话:(853)8396 9183

传真:(853)2835 6328

电邮:telecom@ctt.gov.mo

网址:http://telecommunications.ctt.gov.mo


资料提供:邮电局(CTT)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30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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