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需提交:
1. “认可(无线电通讯设备)”表格(格式 ALR-1);(表格可于办理地点免费索取或于邮电局网页下载,如申请人为公司,须由有权限之代表签署。)
2. 如申请人为个人:
2.1. 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3. 如申请人为个人企业主或公司:
3.1. 申请表签署人之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3.2. 法人代表声明书(样式) (如申请人为公司)。
4. 需递交拟申请认可的设备的技术规格文件;
5. 无线电通讯设备样本及相关专门配件(要求邮电局派人前往设备的安装地点作试验除外,但需于“认可(无线电通讯设备)”表格中注明)或其他地区或国家有权限实体发出的无线电通讯设备认可证明书副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1. 邮电局-电信资源管理处
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11号至11号D邮政大楼8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1. 申请:
(a)澳门元100 元(仅以适用的低功率及短距离的无线电通讯设备为限)
(b)澳门元250 元(其他无线电通讯设备)
2. 试验:按设备类型而定(请参考第 177/2024号行政长官批示 – 附件《无线电通讯服务牌照费总表》内III – 技术性质 A – 认可试验)
审批所需时间
递交完整文件及通过设备试验后起计 15个工作日。(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1. 缴费地点:邮电局 - 邮政储金局。
2. 缴费期限:按照缴费通知书上所述的期限。
3. 缴费形式:可以现金、支票、本票或网上(倘适用)缴付;若以支票或本票缴付,抬头为“邮电局”。
相关规范或要求
请参阅相关法例
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经电话、电邮或信函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邮寄或亲临领取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或公司盖章(仅适用于亲临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