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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资格认可

无线电操作员执照-业余

服务简介

根据现行法例,操作特定的无线电通讯网或站,须向邮电局申领业余无线电操作员执照。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1.    首次申请

1.1.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1.2. 年满十六岁,并通过无线电操作员能力考试;或

1.3. 持有届满不超过五年的无线电操作员执照;或

1.4. 持有由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地方的主管实体发出的有效无线电操作员执照;

1.5. 具适当品行。

2.    续期

2.1. 有效期将届满的“业余无线电操作员执照”的持有人(持有人须最迟于执照有效期届满前六十日向邮电局提出)。

 

服务结果

邮电局向具备法定要件的申请人发给执照。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邮电局 – 电信资源管理处

通讯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11号至11号D邮政大楼8楼

电话:(853)8396 9183

传真: (853)2835 6328

电邮:telecom@ctt.gov.mo

网址:http://telecommunications.ctt.gov.mo


资料提供:邮电局(CTT)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30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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