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核准来往澳门的航班申请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定期航班:
澳门航空法律及法规规定,任何航空器如提供定期航班来往澳门,必须获得民航局局长签发的航班许可,并遵守相关条款方可经营航班服务。
非定期航班:
任何拟利用澳门特别行政区管辖的空域(澳门的机场交通地带(ATZ))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内任何机场的航空器,在运营非定期航班时均适用。
服务结果
向符合申请资格实体发出许可。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民航局
通讯地址:澳门宋玉生广场 336 – 342号诚丰商业中心18楼
电话:
(853)2851 1213(总机)
(853)8796 4104 / 8796 4122 / 8796 4135(直线)
电邮:
aacm@aacm.gov.mo
flightauthorization@aacm.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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