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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交通

核准来往澳门的航班(民航局)

服务简介

核准来往澳门的航班申请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定期航班:

澳门航空法律及法规规定,任何航空器如提供定期航班来往澳门,必须获得民航局局长签发的航班许可,并遵守相关条款方可经营航班服务。

非定期航班:

任何拟利用澳门特别行政区管辖的空域(澳门的机场交通地带(ATZ))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内任何机场的航空器,在运营非定期航班时均适用。

服务结果

向符合申请资格实体发出许可。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民航局

通讯地址:澳门宋玉生广场 336 – 342号诚丰商业中心18楼

电话:
(853)2851 1213(总机)
(853)8796 4104 / 8796 4122 / 8796 4135(直线)

电邮:
aacm@aacm.gov.mo
flightauthorization@aacm.gov.mo

网址:https://www.aacm.gov.mo


资料提供:民航局(AACM)

最后更新时间:2025-12-01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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