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公司
申请方式
前往土地工务局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申请书(U047C)(E1);
- 申请表须由公司的合法代表人签署,须填写「法人代表声明书」(O015)。
- 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发出之商业登记证明正本或鑑证本;
- 财政局发出之本年度营业税征税凭单影印本;
- 公司人员数目清单(U048C);
- 公司拥有作为安装 、维修保养用的各类设备清单;
- 技术员声明书;(于申请书内)
- 公司负责人声明书。(于申请书内)
必须出示文件:
- 倘在土地工务局核对相似笔迹,须出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 提交文件影印本时,须出示相关正本以便于土地工务局核对。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地址:
土地工务局
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三十三号地下接待柜台
办理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9时至下午5时45分
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免任何税项
审批所需时间
约15天
备注/申请须知
- 升降机类设备公司的首次登记申请获批准后,将由土地工务局向申请人发出安装及维修保养单位的登记编号;
- 公司人员数目之清单范本可于土地工务局网页下载;
- 登记于每年的12月31日到期,已登记的公司应于每年12月份向土地工务局作翌年度的登记续期申请,续期手续与首次登记手续及所需递交的资料相同。但2013年的登记有效期则延至2014年12月31日;
- 若更改资料,应于8天内通知土地工务局;
- 而负责工程的技术员欲离开澳门特别行政区时,必须通知土地工务局,并指定一名已在相同项目注册之技术员在此期间内代替之。
相关规范或要求
- 而负责工程的技术员欲离开澳门特别行政区时,必须通知土地工务局,并指定一名已在相同项目注册之技术员在此期间内代替之。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
没有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 双挂号方式邮寄
- 电话短讯通知领取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的文件:
- 收据
- 公司盖章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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