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不适用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必须递交文件:
1. 环保葬意愿登记申请表(016/DHA/DHAL);
2. 登记人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
必须出示文件:
出示登记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办理地点: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慕拉士大马路 222 号地下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坟场服务望厦办事处:美副将大马路,澳门望厦圣母坟场
办公时间:
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巿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坟场服务望厦办事处
周一至周四,上午 : 9时 至 1时;下午 : 2时30分 至 5时45分
周五,上午 : 9时 至 1时;下午 : 2时30分 至 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网上办理
不适用
邮寄申请
不适用
费用
申请费用:无须缴付费用
表格费用: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无须缴付印花税
保证金:无须缴付保证金
收费及价金表:无须收费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时间:即时办理
备注/申请须知
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 本登记属自愿性质,供提前规划安葬方式的人士登记之用;为有意选用环保葬方式办理身后事者意愿登记,让亲友在登记者登记后得悉其意愿,以便日后协助办理环保葬(树葬或花园葬)申请服务。
2. 登记人可提供最多两名联络人资料,且应先取得联络人的同意,并将有关意愿告知亲友。
3. 登记即同意本署将有关意愿通知联络人。
4. 登记人所选择的安葬方式属个人意愿,实际的安葬方式将由亲友选择。
5. 如须修改资料或取消登记,须由登记人向本署提出申请;
6. 当登记人身故后,亲友为其办理死亡登记手续时,民事登记局将有关意愿告知亲友,以便按登记人之意愿办理后事。
7. 倘完成登记程序,登记人的意愿及所提供的资料,将供本署及民事登记局作登记及通知之用;
8. 环保葬的安葬方式是将骨灰埋入泥土,让先人入土为安,回归自然。现时环保葬的地点为凼仔沙岗市政坟场,分别有树葬及花园葬,将以届时可供使用的方式为准。
9. 完成环保葬意愿登记后,市政署会制作环保葬意愿登记咭,申请人可选择领咭地点。选择于坟场服务望厦办事处登记,一般可以当日领取登记咭,选择其他办理地点,登记人将收到通知后,可到已指定地领咭地点领取登记咭,超过三个月未领咭者,则登记咭则会作销毁处理,不作补发。
相关规范或要求
不适用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