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都市建筑及城市规划范畴的实习导师登记申请。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 根据第12/2015号行政法规 《都市建筑及城市规划范畴资格制度的施行细则》,符合第七条第一款所定要件的利害关系人可向建筑、工程及城市规划专业委员会申请登记为实习导师,该申请须经建筑、工程及城市规划专业委员会的实习及持续进修委员会通过。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建筑、工程及城市规划专业委员会
通讯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
电话:(853) 2872 2488 / (853) 8590 3800
传真:(853) 2834 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