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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

燃放火箭及烟花准照

常见问题

  1. 需提前多少日申请「燃放火箭及烟花准照」?
  2. 可向那个政府机关申请「燃放火箭及烟花准照」?
  3. 燃放烟花及火箭时,对其发出的声响是否有限制?

1. 需提前多少日申请「燃放火箭及烟花准照」?

根据第49/98/M号法令《规定售卖与燃放爆竹、火箭及烟花之法律制度》第十三条(燃放火箭及烟花准照)第四款的规定:申请「燃放火箭及烟花准照」,应在燃放日之前至少提早十五个工作日呈交予治安警察局。


2. 可向那个政府机关申请「燃放火箭及烟花准照」?

根据第49/98/M号法令《规定售卖与燃放爆竹、火箭及烟花之法律制度》第十三条(燃放火箭及烟花准照)第二款的规定:仅得在预先获发准照之情况下燃放火箭及烟花,而准照是由治安警察局,或由海事及水务局按其海事管理范围。

1.在陆上燃放火箭及烟花由治安警察局发出「燃放火箭及烟花准照」;

2.在海上燃放火箭及烟花由海事及水务局发出燃放准照。


3. 燃放烟花及火箭时,对其发出的声响是否有限制?

现时《规定售卖与燃放爆竹、火箭及烟花之法律制度》没有相关规定在燃放烟花时的声响限制,但如烟花燃放活动涉及表演、娱乐及公共地方的活动等须遵守《预防和控制环境噪音》法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