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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

处理交通事故

常见问题

  1. 何谓准公罪及公罪?处理方式有何不同?
  2. 驾驶者是否可拒绝酒精呼气测试?
  3. 倘交通事故涉及人士未能达成和解应如何处理?
  4. 发生交通事故可否要求实时发出时间证明 ?
  5. 如何申请《交通事故证明书》?
  6. 《交通事故证明书》有何用途 ?
  7. 申请《交通事故证明书》需要付费吗? 需时多久 ?
  8. 交通事故车辆没有购买民事责任保险会如何处罚 ?
  9. 如何处理交通事故 ? (涉及伤者并和解)
  10. 如何处理交通事故 ? (涉及伤者但不和解)
  11. 驾驶员遇行人闯红灯时,如何能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
  12. 交通事故涉及「逃避责任罪」会有什么后果 ?
  13. 如果实时可以判断交通事故的责任不属自己,可以离开现场吗 ?
  14. 如何处理准公罪交通事故(过失伤人)?
  15. 交通事故中涉及轮椅人士是否等同行人处理 ?
  16. 交通事故伤者有权追究刑事责任吗 ?
  17. 交通事故行车纪录视频可供警方作为交通事故证据和检控吗 ?
  18. 触犯醉酒或服食精神科药物驾驶车辆会有什么后果 ?
  19. 涉及刑事案件的交通事故侦查是否有期限的限制 ?
  20. 驾驶者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后离开现场,事后由他人向警方冒认为肇事驾驶者是否触犯法律 ?

1. 何谓准公罪及公罪?处理方式有何不同?

准公罪为非经告诉不能提起刑事程序,如过失伤人,毁损等。而公罪则不取决告诉而由刑事警察机关提起刑事程序。


2. 驾驶者是否可拒绝酒精呼气测试?

根据道路交通法,执法人员有权要求驾驶者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如无合理理由拒绝可构成违令罪。


3. 倘交通事故涉及人士未能达成和解应如何处理?

如交通事故不涉及人员伤亡而涉事方未能达成和解共识,则可透过民事途径进行追讨。


4. 发生交通事故可否要求实时发出时间证明 ?

可以,有关文件可分为《交通事故声明书》及《交通事故证明书》,而交通事故之利害关系人或其代理人,可于交通事故发生后,要求治安警察局交通厅实时发出《交通事故声明书》,以证明交通事故的发生时间及地点等简单内容;而《交通事故证明书》需以书面形式申请,需时8个工作日。


5. 如何申请《交通事故证明书》?

申请人需亲临澳门南区交通警司处或海岛交通警司处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发生交通事故的日期、时间及地点,或提供事故驾驶者之驾驶执照或车辆的识别文件(如登记折)等。如由代理人代办手续,可出示相关委托书,代理人之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须出示正本作核对)。


6. 《交通事故证明书》有何用途 ?

《交通事故证明书》可用于进行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或申报保险等用途。


7. 申请《交通事故证明书》需要付费吗? 需时多久 ?

需要。交通事故证明书第一版纸需缴付15澳门元,其余每一版纸需缴付5澳门元,发出证明书需要8个工作日。


8. 交通事故车辆没有购买民事责任保险会如何处罚 ?

法律规定,购买车辆保险属于强制性,在公共道路上行驶而没有购买有关保险,可被罚款三千元,及根据《道路交通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将车辆进行扣押,直至已就该事故作出赔偿或已提供金额相等于最低强制保险额的保证金,方可终止扣押。


9. 如何处理交通事故 ? (涉及伤者并和解)

警员到场后,会通知消防部门协助伤者送院治理;肇事各方驾驶者须向警员出示驾驶所需文件;肇事各方驾驶者须依法接受酒精呼气测试;伤者出院后须前往治安警察局交通厅跟进事件;倘肇事各方达成和解,再由伤者表示放弃追究刑事责任及签署相关声明书。


10. 如何处理交通事故 ? (涉及伤者但不和解)

警员到场后,会通知消防部门协助伤者送院治理;肇事各方驾驶者须向警员出示驾驶所需文件;肇事各方驾驶者须依法接受酒精呼气测试;伤者出院后须前往治安警察局交通厅跟进事件;倘肇事各方未能达成和解,伤者可提出追究刑事责任;警方会整合案情信息制作交通事故报告书并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领导侦查。


11. 驾驶员遇行人闯红灯时,如何能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

驾驶车辆接近有信号标明的人行横道时,如有交通灯或执法人员指挥,驾驶员即使获准前进,亦应让已开始横过车行道的行人通过;如没有交通灯或执法人员指挥,驾驶员应减速或于必要时停车,以便让正在横过车行道的行人通过。


12. 交通事故涉及「逃避责任罪」会有什么后果 ?

根据《道路交通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牵涉交通事故者意图以其可采用的法定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使自己免于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科处最高一年徒刑或最高一百二十日罚金。


13. 如果实时可以判断交通事故的责任不属自己,可以离开现场吗 ?

不可以。交通事故的任一方涉案人,只要采取任何法定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意图逃避因该交通事故而可能承担的民事或刑事责任,即使最后证明交通事故的最终责任不应由其负责,也足以构成逃避责任罪。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紧记停下,应报警处理,切勿心存侥幸,一走了之。


14. 如何处理准公罪交通事故(过失伤人)?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涉事车辆驾驶者不要离开现场,如非必要,切勿移动任何现场涉事车辆,以便到场警员取证;应立即报警求助,警员接报到场后,会协助伤者送院治理;伤者出院后前往治安警察局交通厅跟进处理事故;属非经告诉不得进行刑事程序之情况,仅在被害人(或具告诉权之人)提出告诉方进行刑事程序;被害人(或具告诉权之人)可实时提出追究,或由知悉事实发生之日起计6个月内提出追究,逾期将失去追究权利;倘肇事各方达成和解,可自行协商赔偿事宜或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15. 交通事故中涉及轮椅人士是否等同行人处理 ?

轮椅是作为辅助行动不便或伤残人士的代步工具,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定,轮椅通行等同行人通行;轮椅用户应遵守适用于行人的规则及指引,使用行人道及行人过路设施,不应在车行道上使用轮椅。


16. 交通事故伤者有权追究刑事责任吗 ?

有权,交通事故伤者可实时提出追究,或保留在事发起计6个月内提出,逾期者将失去该权利。


17. 交通事故行车纪录视频可供警方作为交通事故证据和检控吗 ?

有关行车纪录视频只要符合法定的证据方法,将被考虑作为证据之一部份,而根据《道路交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监察道路所使用的仪器或工具,必须由交通高等委员会核准及认可,故只有经有权限当局核准后之监察仪器所制成的视频,才具有检控的合法性。


18. 触犯醉酒或服食精神科药物驾驶车辆会有什么后果 ?

根据《道路交通法》第九十条之规定,任何人在公共道路上驾驶车辆而其每公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等于或超过1.2克,或任何人受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质的影响下在公共道路上驾驶车辆而其服食行为依法构成犯罪者,则科处最高一年徒刑及禁止驾驶一年至三年,过失者,亦予处罚。


19. 涉及刑事案件的交通事故侦查是否有期限的限制 ?

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如有嫌犯被拘禁,最迟须在六个月内终结侦查;如无嫌犯被拘禁,则最迟在八个月内完成。侦查终结后,治安警察局交通厅会将侦查卷宗送交检察院跟进处理。


20. 驾驶者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后离开现场,事后由他人向警方冒认为肇事驾驶者是否触犯法律 ?

除相关驾驶者将触犯「逃避责任罪」外,涉案人士(冒认者)将触犯《刑法典》第331条规定的「袒护他人罪」。根据《刑法典》的规定,意图使已实施犯罪的人士免受刑罚或保安处分,为此阻止当局进行证明活动或预防活动,或使该等活动不能产生预期效果,又或在该等活动中作出欺骗行为,相关行为将可构成“袒护他人罪”,其最高刑罚可至三年徒刑或科罚金。两人均会移送检察院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