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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修订CEPA原产地标准申请

申请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

有关具体实施安排如下:

  1. 本澳生产商分别于3月1日和9月1日前,向本局提交修订申请 (“申请表格”透过本局网页下载),本局将经认定后的修订申请提交内地并进行磋商。
  2. 磋商完成后,将修订后的CEPA原产地标准纳入《协议》附件(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并对外公布。
  3. 经修订后的CEPA原产地标准将分别不迟于当年7月1日和第二年1月1日实施。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方式

  1. 电邮提交(电邮:dce@dsedt.gov.mo);
  2. 亲临提交。

亲临办理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 对外贸易处

地址: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1 – 3号 2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费用

免费


资料提供:经济及科技发展局(DSEDT)

最后更新时间:2025-07-02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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