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1. 倘申请人处于无行为能力状态(例如昏迷、智障、精神病、痴呆症等无法自行管理财产的情况),可否由他人代办社保给付证明书之申请?
申请人如属无行为能力人士,可由其代理人办理其社保给付证明书之申请。代理人须填妥及签署为提出有关社保给付证明书之申请所需的相关表格及文件外,还须根据代理人与申请人的关系,递交其他相应文件:
如属法定代理人,须递交:
- 经法定代理人签署的代理申请声明书(D/3);
- 申请人及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 证明属法定代理人关系之证明文件影印本。
如属亲属(申请人配偶和三亲等内血亲为限,三亲等内血亲如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兄弟姊妹、(外)曾祖父母/(外)曾孙、父母的兄弟姊妹、甥侄),须递交:
- 经代办亲属签署的代理申请声明书(D/3);
- 申请人及其亲属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 申请人与其亲属的关系证明文件影印本;
- 公共医疗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发出证实申请人处于无行为能力状况的文件影印本。
如属提供照顾者(例如:安老院、护养院等),须递交:
- 经提供照顾者签署的代理申请声明书(D/3);
- 申请人及提供照顾者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 公共医疗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发出证实申请人处于无行为能力状况的文件影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