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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实体)

关闭帐户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网上办理︰

(只适用社团、法人(公司)和自然人商业企业主之实体,且合法代表持澳门居民身份证。如实体已加入电子通知服务,必须先完成办理取消加入电子通知服务)

  1. 开启“商社通”手机应用程序(下载);
  2. 以工作人员登入号(实体管理员)登入“商社通”手机应用程序,在接口下方“服务”点选“部门”,选择“行政公职局”和点选“关闭实体帐户”,依照画面的指示按步输入数据及进行面容识别;

系统将视乎所提交的数据决定审核状况,分为两种情况:1)实时完成审批,有关变更实时完成;2)需待进一步审批,结果将以短讯通知。

线下办理:

  1. 填写实体使用者帐户─申请表(关闭帐户),并由合法代表签署(下载),递交到指定服务办理地点;(注意:必须填写申请表第一部分的实体名称和实体编号)
  2. 如签署申请表之合法代表出现变动或与过往所提交的申请不同,则需提供倘有之相关所需文件。

 

所需文件:

  1. 如合法代表之身份证明文件为非澳门居民身份证,必须递交证件副本,持不具签名式样身份证明文件之合法代表须亲临办理或提供其他具签名式样之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如持澳门居民身份证,则免交证件副本;
  2. 如属社团/财团,下列情况需提供文件:
    • 如透过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决议通过委任之人士签署,须出示有关会议纪录正本;
    • 如按章程规定之签署方式,须出示倘有的文件正本;
  3. 如属公司,下列情况需提供文件:
    • 如透过倘有之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委任之人士签署,须出示有关的会议纪录正本;
  4. 如属自然人商业企业主(已办理营业税登记),无需提供文件;
  5. 如属以个人身份开立(获豁免营业税登记之对象),出示倘有之证明文件,如执照和准照等文件之正本;
  6. 如属无法律人格的组织,按下列情况提供文件:
    • 如属“合作经营”,出示合作经营之协议书或合同,倘内容不具有效期,则须提供能证明该协议书或合同仍然有效的文件,该等文件须为正本;
    • 不属上项者,出示组织设立和最新章程文件,以及能描绘及识别实体的名称和地址的参考资料文件;若没有章程或章程没有规定关闭帐户事宜的权限,则须提供会议记录或委任授权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该等文件须为正本;
  7. 如属无法律人格的组织(楼宇管理机关),出示楼宇管理机关或分层建筑物所有人大会决议委任授权之人士签署之的相关会议纪录正本;
  8. 如属公法实体,出示有关的证明文件正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1. 行政公职局
    地点:澳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地下大堂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9时至下午5时45分
    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澳门慕拉士大马路222 号地下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3.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
    地址: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4. 劳工事务局总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揸度博士大马路 221–279 号先进广场地下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四,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5. 劳工事务局金龙中心办事处
    地址:澳门冼星海大马路105号金龙中心3楼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四,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6. 劳工事务局职业培训中心
    地址:澳门关闸马路101–105A号太平工业大厦第一期地下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四,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7.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四,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8.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地址: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
  9.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网上办理:

没有相关规定。

线下办理:

15个工作天内回复(于资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翌日起计)。


备注/申请须知

  1. 倘透过委任授权之人士签署,须提供委任授权文件(须经公证认定签名)正本,授权文件内须尤其载明同意关闭“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 实体使用者帐户的表述,以及有权关闭帐户、提取文件及作出相关行为的人士的资料及内容;
  2. 关闭帐户后,所有工作人员登入号(包括实体管理员)将不能用作登入电子服务。

资料提供:行政公职局(SAFP)

最后更新时间:2026-07-01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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