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持有人的家团成员,须符合第16/2021号法律第二条(五)项所指「家团」。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申请方式
- 利害关系人亲身或经合法代理人作出申请;
- 有关代理人须递交:
- 经鉴证之委托书;
- 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1份。
- 必须出示文件
- 如无特别说明,凡递交影印本之文件,均须出示其正本作核对;
- 倘未能出示正本,则有关影印本须经鉴证。
- 必须递交文件
- 已填妥之逗留特别许可申请表(格式三)及联络地址及常居地址申报表(DARP/DARP M-1);
【注:可到受理部门索取或于治安警察局网页下载有关表格】 - 利害关系人正用作逗留本澳的有效之护照/旅行证件(仅需身份资料页及已使用之内页,和最近一次进入澳门时的《逗留许可》凭条)或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 所依附的居澳亲属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 维生能力证明之影印本(如:利害关系人或所依附团聚之居澳亲属之工作证明、银行存款、或已缴交之职业税 / 营业税等证明);
- 亲属关系证明之佐证文件(倘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属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地方发出则须符合第16/2021号法律第十四条之规定),倘若未成年人,须递交在澳就读证明(倘有);
- 利害关系人在澳之地址证明(如:近3个月内之水费、电费或电话费等单据影印本);
- 1吋半黑白或彩色、白底正面免冠近照1张。
- 在特殊情况下尚需应部门要求递交其他资料。
- 已填妥之逗留特别许可申请表(格式三)及联络地址及常居地址申报表(DARP/DARP M-1);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地址:澳门氹仔北安码头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
居留及逗留事务厅逗留分处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四 | 上午9时至下午5时45分 |
星期五 | 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 | |
星期六、日及澳门政府假期休息 | ||
每日截筹时间 | 下午5时正(申办服务) | |
下午5时15分(领取结果或补交文件) |
费用
全免
缴费方式:
- 现金;
- 支票(抬头:治安警察局);
- 澳门通卡及MPay澳门钱包;
- 政付通【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发出的信用卡或借记卡(VISA、MasterCard或银联UnionPay)、银联可接纳除大西洋银行外本特区其他所有银行发出的银联制式借/贷记卡、银联闪付咭、银联云闪付、中银手机银行支付、丰付宝、广发银行移动支付、国际付、工银e支付、极易付、支付宝(澳门、内地及香港居民适用)、微信支付(内地居民适用)】。
审批所需时间 (轮候或邮寄时间不计算在内)
根据申请个案之具体情况而定
查询申请进度:「逗留许可」申请进度查询系统
备注/申请须知
- 根据第 16/2021 号法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申请签证、入境及逗留许可、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留许可及其续期和延期,等同利害关系人同意治安警察局处理其个人资料,包括生物识别资料。
- 根据38/2021号行政法规第十七条,家庭团聚的逗留特别许可有效期最长为2年,得以相同或较短的期间续期,而逗留特别许可的到期日不得超过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持有人身份证的有效期。
领取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1.亲临领取;
2.代理人领取。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