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为已于澳门以外地方登记的港澳跨境巴士或港澳跨境出租车申请更换车辆
服务对象
持有港澳跨境巴士或港澳跨境出租车配额的营办商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可行性评估阶段:
递交以下文件至交通事务局公共关系处/邮寄至交通事务局
- 申请信函 (须说明拟更换的车牌号码以及旧有车辆的处理安排)
- 车辆规格及详细数据清晰影印本1份
- 香港车辆登记文件及车辆牌照清晰影印本1份
- 可行性评估获审核通过并收到交通事务局通知后,递交以下文件申请型号认可及车辆注册:
柜台办理
- 車輛的類型評定登記資料(適用於車型於香港已辦理類型評定)注1
- 香港跨境運輸車輛巴士往来港澳申请表(075/DDAVC) (适用于港澳跨境巴士)
- 香港跨境出租運輸車輛往來港澳申請表(078/DDAVC) (适用于港澳跨境出租车)
- 表格第二号 (002/DDAVC)
- 轻型及重型汽车规格资料 (024/DV)
- 更改特征或装置配件 (045/DV) (倘有)
- 香港车辆登记文件及车辆牌照清晰影印本1张
- 车辆规格资料
- 车辆的有效内地保险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1张
- 车辆相片(彩色四面图、前后车辆轮胎尺寸)
- 所有司机身份证明文件、澳门及香港驾驶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1张
- 所有司机签署的「行驶港珠澳大桥驾驶员之声明」正本(适用于司机为澳门居民)
- 许可营运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1张
- 澳门公司合法代表签名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1张(具签名式样)
- 手续审批通过后,将获发澳门车辆注册编号,营办商需自行订制澳门车牌及缴交车辆使用牌照税。
- 收到交通事务局发出审批通知后,须自行于「珠海交警互联服务平台」下载及打印「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及「临时入境机动车行驶证」。
按此进入「珠海交警互联服务平台」
- 新用车辆投入服务前,交通事务局将审查申请人旧有车辆的处理情况注2,经交通事务局同意后新用车辆方可投入营运。
注:
- 对于已在香港办理类型评定之车辆,倘车辆的实物技术特征与类型评定数据出现不一致时,营办商须提交由香港运输署签发之证明文件,或将相关车辆的技术特征回复至与类型评定相同,否则澳门方面的车辆检验将不获通过。
- 旧有车辆需申请「取消车辆注册」。
- 相关营运车辆须进行年度检验并须于每年度1月至3月期间缴纳车辆使用牌照税。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 递交可行性评估申请文件
交通事务局公共关系处
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6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四:上午9时至中午1时、下午2时 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中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 申请型号认可及车辆注册
交通事务局(马交石)服务专区
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注:中午照常办公
- 车辆检验: 「网上预约验车」
(路氹城)汽车检验中心
地址:路氹城驾驶学习暨考试中心侧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注:中午照常办公
费用
- 车辆的注册-首次申请:
轻型汽车:澳门元9,600圆
重型汽车 / 工业机器车:澳门元10,800圆
注:根据现行《交通事务局费用及价金表》
付款方式
详情请参阅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审批所需时间
按实际情况而定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亲临、电话、电邮、传真等途径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马交石服务专区
领取服务结果所需文件:收据正本、领取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代替登记折凭证
領取服務結果所需文件:領取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代替登記摺憑證註
查询途径
通讯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
电话:8866 6363(交通事务专线)
传真:2875 0626
创业及营商
产品、物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