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申请「占有及使用装饰目的的准照」需具备甚么资格? 1. 申请「占有及使用装饰目的的准照」需具备甚么资格? 根据第12/2024号法律《武器及相关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第二十一条(发出准照的要件)及第二十六条(为装饰目的的准照)的规定,仅可发给同时符合下列要件的自然人: (一) 成年,且未经确定判决宣告为禁治产人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二) 显示具有根据本法律的规定获发有关类别的受管控武器或装置准照的合理理由; 倘为法人,仅在其符合上述第(二)点所指的要件及其住所设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时,方可获发占有受管控武器或装置的准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