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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

占有及使用装饰目的的准照(武器及装置)

常见问题

  1. 申请「占有及使用装饰目的的准照」需具备甚么资格?
  2. 可占有的装饰武器种类有哪些?
  3. 「占有及使用装饰目的的准照」有效期为多久?

1. 申请「占有及使用装饰目的的准照」需具备甚么资格?

根据第12/2024号法律《武器及相关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第二十一条(发出准照的要件)的规定,仅可发给同时符合下列要件的自然人:

(一) 成年,且未经确定判决宣告为禁治产人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二) 显示具有根据本法律的规定获发有关类别的受管控武器或装置准照的合理理由;

倘为法人,仅在其符合上述第(二)点所指的要件及其住所设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时,方可获发占有受管控武器或装置的准照。


2. 可占有的装饰武器种类有哪些?

根据第12/2024号法律《武器及相关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第二十六条(为装饰目的的准照)的规定:

一、自然人或法人可获发与下列者相关的为装饰目的而占有及使用武器及压缩空气装置的准照:

(一)附件一表四或附件二所列的火器,只要其已失效;

(二)附件一表五规定属刀具及有类似外观的对象类别的冷兵器,但无锋利的刀刃,亦不具有穿刺端;

(三)附件一表六或附件二规定的一般压缩空气装置,包括软式气枪装置及漆弹枪装置,只要其已失效。


3. 「占有及使用装饰目的的准照」有效期为多久?

根据第12/2024号法律《武器及相关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第四十条(准照及许可的有效期)第一款(一)项的规定:「占有及使用装饰目的的准照」的有效期为五年,且需要办理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