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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

使用借贷及租赁预先许可(武器及装置)

常见问题

  1. 甚么情况下需要申请使用借贷及租赁预先许可?
  2. 「使用借贷及租赁预先许可」有效期为多久?
  3. 如获批的「使用借贷及租赁预先许可」没有使用,该许可正本该如何处置?

1. 甚么情况下需要申请使用借贷及租赁预先许可?

根据第12/2024号法律《武器及相关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第三十五条(使用借贷及租赁)的规定:经申请「使用借贷及租赁预先许可」后,以下情况可被允许借贷及租赁武器及相关物品:

1.如借用人持有适当准照或拥有练习许可,则允许体育竞赛用的受特别管控火器及装置的使用借贷;

2.已获发为装饰或收藏目的的武器或相关物品准照,可通过使用借贷在博物馆、展览或同类活动中展出。


2. 「使用借贷及租赁预先许可」有效期为多久?

根据第27/2024号行政法规《武器及相关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的施行细则》第六十二条(预先许可的有效期)的规定:「使用借贷及租赁预先许可」的有效期自签发起计一年内有效。


3. 如获批的「使用借贷及租赁预先许可」没有使用,该许可正本该如何处置?

已获批的「使用借贷及租赁预先许可」如因不需进行借贷及租赁的行为或许可已经逾期,申请人必须将该许可的正本交回治安警察局枪械及弹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