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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

等同武器物品预先通知之许可

常见问题

  1. 为取得等同武器的物品,须提前多少时间通知治安警察局?
  2. 申请「等同武器物品预先通知之许可」可在网上办理吗?
  3. 如遗失「等同武器物品预先通知之许可」,该如何补办?

1. 为取得等同武器的物品,须提前多少时间通知治安警察局?

为取得第12/2024号法律《武器及相关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附件四所载的等同武器的物品,须由申请人以专用表格并最少提前十个工作日通知治安警察局。


2. 申请「等同武器物品预先通知之许可」可在网上办理吗?

不可以透过网上办理。

根据第27/2024号行政法规《武器及相关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的施行细则》第三十六条(强制当面接待)的规定,预先许可申请的手续须由申请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身在治安警察局设施内办理。


3. 如遗失「等同武器物品预先通知之许可」,该如何补办?

如遗失「等同武器物品预先通知之许可」正本,应先到就近之警区报失,并持报失文件亲临澳门凼仔北安码头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情报厅枪械及弹药科-服务柜台)办理补发许可的手续,并须递交下列申请文件:

1.递交填妥之《补发或更新数据表格》(表格十七);

2.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和住址证明正本,以及递交副本;

3.递交相关报失或报案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