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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

改装、转换及失效处理预先许可(武器及装置)

常见问题

  1. 「改装、转换及失效处理预先许可」有效期为多久?
  2. 如获批的「改装、转换及失效处理预先许可」没有使用,该许可正本该如何处置?
  3. 未经许可下自行改装武器会有甚么法律后果吗?

1. 「改装、转换及失效处理预先许可」有效期为多久?

根据第27/2024号行政法规《武器及相关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的施行细则》第六十二条(预先许可的有效期)的规定:已获批的「改装、转换及失效处理预先许可」的有效期为六十日,自签发日起计有效。


2. 如获批的「改装、转换及失效处理预先许可」没有使用,该许可正本该如何处置?

已获批的「改装、转换及失效处理预先许可」如因不需进行改装、转换及失效处理的行为或许可已经逾期,申请人必须将该许可的正本交回治安警察局枪械及弹药科。


3. 未经许可下自行改装武器会有甚么法律后果吗?

根据第12/2024号法律《武器及相关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第一百零八条(严重行政违法行为)的规定,违反同部法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未获预先许可而对受管控武器及装置进行改装或使之失效;如可归责于自然人,科澳门元五千元至五万元罚款;如行政违法行为可归责于法人或等同实体,上限提高至澳门元五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