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

射击练习许可

常见问题

  1. 如遗失「射击练习许可」,该如何补办?
  2. 未满15岁的未成年人取得练习许可后,可从甚么途径获取竞赛枪械作练习用途?
  3. 申请「射击练习许可」时须递交刑事纪录证明书,如为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应如何办理《未成年人特别纪录证明书》?

1. 如遗失「射击练习许可」,该如何补办?

如遗失「射击练习许可」正本,应先到就近之警区报失,并持报失文件亲临澳门凼仔北安码头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情报厅枪械及弹药科-服务柜台)办理补发许可的手续,并须递交下列申请文件:

1.递交填妥之《补发或更新数据表格》(表格十七);

2.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和住址证明正本,以及递交副本;

3.递交相关报失或报案证明文件。


2. 未满15岁的未成年人取得练习许可后,可从甚么途径获取竞赛枪械作练习用途?

年满十五岁的未成年人当拥有练习许可后,根据第12/2024号法律《武器及相关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第三十五条(使用借贷及租赁)的规定,向治安警察局申请「使用借贷及租赁预先许可」,以借用其他射击体育团体其他会员或由武器弹药店经营人提供的口径类型为4.5毫米(.177″)的压缩空气手枪及步枪,以便该未成年人获取培训证书,但须遵守《武器及相关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第二十五条(为体育竞赛目的的准照)的规定。


3. 申请「射击练习许可」时须递交刑事纪录证明书,如为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应如何办理《未成年人特别纪录证明书》?

申请人如为年满15岁但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向治安警察局申请「射击练习许可」作竞赛用途时,所须递交的文件中,申请人须向身份证明局申请《未成年人特别纪录证明书》,须由法定代理人作出并于申请书上签署,且须一并递交法定代理人的有效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副本或旅行证件鉴证本予身份证明局,而《未成年人特别纪录证明书》有效期为自发出日起计 90日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