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申请人或其授权代办人应在准照有效期届满前60日向海事及水务局提出申请。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必须递交文件:
- 经申请人或授权人签名的申请信函;
- 经申请人或授权人签名的声明书(申请表格由海事及水务局提供);
- 其他海事及水务局要求递交的文件。
附注:
- 海事及水务局会按个别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交补充资料。
- 申请人可提交其他认为有利审批工作的资料。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海事及水务局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澳门万里长城海事及水务局大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领取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缴费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申请费用
按《海事及水务局收费总表》征收相关费用。
印花税
按第87/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重新公布《印花税规章》及其附件《印花税缴税总表》的全文,征收相关的印花税。
缴费说明:
- 亲临
海事及水务局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澳门万里长城海事及水务局大楼
付款方式:可以现金、支票或电子支付形式缴付。(支票抬头写上“海事及水务局”,并须符合8月4日第22/2008号行政法规第5条第3款之规定,所交付的支票必须为“保付支票”。)
审批所需时间
在文件齐全的情况下,递交申请翌日起计30日内发出。
备注/申请须知
不适用于此项服务。
相关规范或要求
申请项目必须符合第7/2018号《海域管理纲要法》、第106/2024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海洋功能区划》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域规划》的要求。
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请致电(853)2855 9922。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 亲临领取
凭通知领证公函领取。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