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根据第12/2025号法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制度》的规定,药物监督管理局向拟从事进出口及批发第IIb类及第III类医疗器械及/或零售第IIb类医疗器械业务的自然人或法人发给医疗器械经营准照。
服务对象:拟从事进出口及批发第IIb类及第III类医疗器械及/或零售第IIb类医疗器械业务的自然人或法人。
申请资格:
根据第12/2025号法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制度》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符合下列要件的自然人或法人,方获发医疗器械经营准照:
- 如属自然人,住所位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如属法人,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设立;
- 非处于禁止从事医疗器械业务活动的附加刑、附加处罚或保安处分的期间内;另,如属法人,其经理、行政管理机关成员或机关主要据位人亦须符合此项规定;
- 未有任何债务正透过税务执行程序进行强制征收;
- 场所的间隔、设施及设备符合第37/2026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医疗器械业务活动场所的间隔、设施及设备的要求》所定的要求;
- 如自然人或法人从事零售第IIb类医疗器械的业务,场所具备一名符合上述法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技术主管;
- 场所未设于与拟从事的业务不符的不动产,尤其是用作居住或写字楼用途的不动产内。
服务结果:药物监督管理局向具备法定要件的申请人发给医疗器械经营准照。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药物监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厅-准照处
通讯地址:澳门士多鸟拜斯大马路51号华仁中心3楼
电话:(853) 8598 3522
传真:(853) 2883 1923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