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描述:
拥有满3个月月龄的犬只所有人须申领由市政署发出的准照,准照将在市政署检验动物后发出,犬只所有人应留意准照上载有的有效期、疫苗注射及保健计划,以及饲养犬只时适用的特别规定。
服务对象:
拥有满3个月月龄或以上的犬只所有人
申请资格:
一、犬只所有人须同时符合下列要件者,方可申请准照:
(一)年满十八岁且具备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的法人;
(二)非处于被科处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二)项或第三十条(二)项所指的附加刑或附加处罚的状况。
二、此外,属下列情况,市政署可不发出准照或拒绝续期:
(一)犬只未按照市政署指示注射疫苗;
(二)申请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要件。
服务结果:
取得有效的犬只准照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名称:
市政署 – 动物检疫监管处
办公时间:
1. 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市民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2.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3. 澳门市政狗房: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4. 路环市政狗房:
周一,上午10时至下午3时 (中午照常办公,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地址:
1.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2.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3.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4.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凼仔哥英布拉街 225 号 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5.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小区综合大楼6楼
6. 澳门市政狗房:澳门提督马路
7. 路环市政狗房:路环竹湾马路
(1-5: 只办理进口犬只的首次申请、准照续期、取消准照及数据更新。)
电话/传真:
1. 市民服务热线:(853) 2833 7676
2. 澳门市政狗房:
电话:(853) 2856 9776 / (853) 2857 2805
传真:(853) 2851 9470
电邮及网站: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