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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

出生津贴之申请

服务简介

符合第4/2010号法律《社会保障制度》第四十九条有关出生津贴申请要件的受益人,透过申请可获发放出生津贴。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 在子女出生或收养事实所在的季度前 12个月中最少已向社会保障制度供款 9个月;或
  • 正在领取养老金残疾金

服务结果

向合资格申请者发放出生津贴金额为5,418澳门元。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社会保障基金 – 基金发放处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中午照常办公)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中午照常办公)

电话:(853)2853 2850

查询热线:(853)2823 8238(24小时)

传真: (853) 2853 2840

电邮at@fss.gov.mo

网址http://www.fss.gov.mo


资料提供:社会保障基金(FSS)

最后更新时间:2025-04-03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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