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根据现行法例,在本澳销售无线电通讯设备的商号(符合相关规定获豁免之设备除外),须向邮电局申领销售牌照。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1. 首次申请
1.1. 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注册的个人企业主或公司;
1.2. 个人企业主或有权限代表公司之人士须具适当品行。
2. 续期
2.1. 有效期将届满的“销售牌照(无线电通讯设备)”的持有人(持有人须最迟于牌照有效期届满前六十日向邮电局提出)。
服务结果
邮电局向具备法定要件的申请人发给销售牌照。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邮电局 – 电信资源管理处
通讯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11号至11号D邮政大楼8楼
电话:(853)8396 9183
传真:(853)2835 6328
网址:http://telecommunications.ctt.gov.mo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