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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保障

公积金个人计划

服务简介

非强制央积金个人帐户拥有人(下称“帐户拥有人”)可选择基金管理实体,自愿设立及参与公积金个人计划。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帐户拥有人,即年满18岁,或未满18岁但已在社会保障制度登录的澳门居民。

服务结果
公积金个人计划由社会保障基金批准的翌月首日起生效,帐户拥有人自计划生效的当月开始向基金管理实体缴纳供款。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社会保障基金 – 公积金帐户管理处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

表格及文件须透过基金管理实体递交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慕拉士大马路222号地下E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中午照常办公)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中午照常办公)

电话:(853)2853 2850

24小时语音热线:(853)2823 0230

传真:(853)2853 2840

电邮:at@fss.gov.mo

网址:http://www.fss.gov.mo


资料提供:社会保障基金(FSS)

最后更新时间:2026-05-18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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