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非强制央积金个人帐户拥有人(下称“帐户拥有人”)可选择基金管理实体,自愿设立及参与公积金个人计划。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帐户拥有人,即年满18岁,或未满18岁但已在社会保障制度登录的澳门居民。
服务结果
公积金个人计划由社会保障基金批准的翌月首日起生效,帐户拥有人自计划生效的当月开始向基金管理实体缴纳供款。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社会保障基金 – 公积金帐户管理处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
表格及文件须透过基金管理实体递交
-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 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慕拉士大马路222号地下E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中午照常办公)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中午照常办公)
电话:(853)2853 2850
24小时语音热线:(853)2823 0230
传真:(853)2853 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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