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辧理時限:在活動舉行前最少15個工作天遞交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必須遞交文件:
網上辦理:
可透過商社通申請租借,必須一併上載活動資料及程序表、機構在政府立案登記章程
親臨辦理:
1、填寫『公民教育資源中心綜合活動室租借申請表』MOD.001/DEC/DACREC,並連同活動資料及程序表一併遞交(表格可在市政署公民教育資源中心、各區市民服務中心及其分站索取,亦可在市政署網頁www.iam.gov.mo或公民教育資訊網www.iam.gov.mo/civicedu/c下載)
2、機構在政府立案登記章程
必須出示文件:
沒有必須出示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辦理地點:
公民教育資源中心-祐漢小販大樓4樓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公民教育資源中心
週二至週日上午10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逢星期一及農曆新年假期休息)
各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網上辦理
商社通
郵寄申請
不適用
費用
申請費用:
無須繳付申請費用,如獲批准收費如下:
首3小時每小時:澳門元100元
往後每小時:澳門元150元
(不設綵排)
表格費用:
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
無須繳付印花稅
保證金:
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
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審批所需時間
15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
1、申請表必須由申請團體/機構負責人簽署及蓋上團體印章(只適用紙本申請)
2、在活動舉行前最少15個工作天遞交申請
3、申請一經批准,經商社通之申請單位會收到本中心之短訊通知,而填寫租借申請表之申請單位會收到本中心電話通知及覆函作實。申請單位須於借用場地五個工作天前,經商社通進行電子支付或親臨各服務辦理地點繳付租金,否則視作放棄租用場地,而有關場地亦可轉租予下一輪候單位
4、各申請機構需遵守所借用場地之租用須知 (市政署公民教育資源中心綜合活動室租用須知)
相關規範或要求
不適用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進度:
電話:(853)2847 1371 / (853) 2833 7676
領取服務結果
郵寄回覆信函或經由商社通系統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