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醫務委員會舉行第六屆第10次全體會議,由醫務委員會主席羅奕龍主持,探討醫療廣告的相關規範。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牌照及稽查廳徐秀玲廳長和衛生局醫務活動牌照處黃焯鵬處長,分別介紹了《廣告活動》中涉及醫療廣告的修訂等事項,並邀請藥物監督管理局及醫療專業委員會派員列席參與討論。
羅奕龍主席在會議上表示,醫療業界對醫療廣告的相關規定關注度甚高。現行法例中,醫療廣告主要由第7/89/M號法律《廣告活動》和第18/2020號法律《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規範,而剛完成公開諮詢的《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律制度》亦涉及醫療機構業務宣傳的相關討論。其中,第7/89/M號法律《廣告活動》生效至今已逾30年。隨著各行業經濟活動的變遷及資訊科技的革新,廣告的內容、形式及傳播媒介均與以往有顯著差異。因此,有需要對該法律進行全面檢討,尤其是涉及醫療廣告的規範,須聽取醫療業界意見。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牌照及稽查廳徐秀玲廳長指出,為配合特區政府“放管服”(即“簡政放權、加強監管、優化服務”)的政策方向,以及簡化行政准照審批程序的施政目標,當局將修訂第7/89/M號法律《廣告活動》,使廣告規範能適應現代經濟活動及新興科技的快速發展,滿足業界對優化營商環境的訴求,進一步規管廣告活動,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她介紹了《廣告活動》中涉及醫療廣告的修訂方向,包括:明確定義及優化原則規定;完善特定商品或服務的廣告準則;規範新型廣告模式;簡化行政審批、強化行政監察及優化行政處罰的制度等。
衛生局醫務活動牌照處黃焯鵬處長則介紹了各地醫療廣告的規範模式,指出醫療廣告的監管主要分為“事先申請的管理型”和“無須申請的指導型”兩類,並整合了鄰近地區普遍允許及禁止的廣告內容。
與會委員踴躍發言,普遍認同應適度放寬醫療廣告的規定,在確保居民獲取正確資訊的前提下,減少醫療資訊的不對稱,提高醫療服務的透明度和可及性,使醫療機構之間藉廣告提高品質,促進良性的商業活動。委員同意可透過制定“白名單”機制,允許符合條件的資訊無須經衛生局事前審批,以促進業界業務宣傳;與此同時,亦建議參考其他地區的做法,訂定禁止的廣告內容,如誇大、失實、誤導、無法證明、促銷等資訊,避免居民錯誤選擇醫療服務,增加醫患糾紛的可能。此外,有委員指出,居民較關注醫療人員可提供的服務項目,並對醫療廣告的定義提出疑問,例如禁止比較廣告的具體範圍,以及分享醫療資訊是否屬於廣告。部分委員建議,健康資訊等科普內容應獲豁免,認為有助提升居民對自身健康的認知,也有委員關注例如自媒體及社交媒體發佈醫療資訊的監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