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日(31日),警方向檢察院移交一名涉嫌勾結境外反華勢力的本澳男子,經初步偵訊後,該男子涉嫌觸犯《維護國家安全法》已被羈押。
因有強烈跡象顯示存在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第13條第1款第2、3、4項結合第2款第2項及第4項第1分項所規定的“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組織、團體或個人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罪”,根據同一法律第25條結合第18條以及《刑事訴訟法典》的相關規定,經檢察院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決定對上述嫌犯採用羈押強制措施。
檢察院將切實履行法律所賦予的檢察職能,嚴格執行《維護國家安全法》所規定的任務,全力追究試圖擾亂國家安全的人士的責任,對國家敵對力量抗衡到底。
事實上,維護國家安全是包括澳門居民在內的每一位中國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檢察院提醒市民大眾切勿作出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共同築牢維護國家安全屏障。值得強調的是,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法》的規定,一旦觸犯上述犯罪行為,嫌犯將被採用羈押措施,此外,一經判罪,不得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