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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充合作區指定醫療機構可使用澳門藥物目錄 進一步滿足澳門居民用藥需求


為營造趨同澳門生活的便利環境,進一步滿足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內澳門居民的多元用藥需求,藥物監督管理局持續與內地相關部門緊密合作,積極推進在合作區指定醫療機構使用澳門已上市藥物的工作。繼首批共296種藥物於2024年4月獲列入合作區指定醫療機構可使用的澳門藥物目錄(白名單)後,藥物監督管理局於本年 8月8日接獲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知,第二批共 249 種澳門藥物也獲批准列入白名單中,即此等藥物可以在新街坊衛生站提供澳門居民使用。藥物監督管理局衷心感謝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一直以來就上述工作提供的支持與協助,並會持續與內地相關部門合作推動在合作區實施便民藥物政策,以更好地滿足在合作區居住的澳門居民用藥需求。

第二批藥物清單拓展用藥範圍 滿足更廣泛的用藥需求

本次獲批的第二批藥物清單是由衛生局提出申請,共包含249種藥物。第二批藥物在延續保障基本常見病用藥的基礎上豐富了藥物種類,包括用於治療心血管疾病、代謝疾病、呼吸道疾病及感染症的藥物。在第二批藥物清單獲批准後,目前共有545種澳門藥物具條件供合作區指定醫療機構(包括新街坊衛生站)使用,更好滿足合作區澳門居民更廣泛的用藥需求。

持續與合作區商事服務局合作保障居民用藥安全

藥物監督管理局會持續與合作區商事服務局對合作區使用的澳門藥物進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強琴澳兩地藥物監管方面的交流協作,保障合作區澳門居民的用藥安全,為推動澳門居民在合作區居住和工作創設良好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