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就診者之個人就診資料申請服務

申請


如何辦理

須出示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和遞交影印本 (如須填寫保險公司問卷,請填妥"個人資料"部分連同申請表遞交)。

1.   線上申請
資料當事人透過「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我的健康」辦理。

2.   由資料當事人親臨仁伯爵綜合醫院門診大樓地下-醫療報告接待處或資料當事人所屬衛生中心申請(如須填寫保險公司問卷,請填妥「個人資料」部分連同申請表遞交)

2.1. 填妥的申請表;

2.2. 當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正本/電子身份。

3.  由以下代表人申請並出示以下有效證明文件正本

3.1.    獲授權人士
3.1.1. 填妥的申請表;
3.1.2. 授權書 (須遞交當事人雙方在公共或私人公證員面前訂立和確認的授權書);
3.1.3. 當事人身份證明文件/電子身份;
3.1.4. 獲授權人身份證明文件/電子身份。

3.2. 未成年人士的父/母*
3.2.1. 填妥的申請表;
3.2.2. 尊親屬關係證明;
3.2.3. 未成年人身份證明文件/電子身份;
3.2.4. 監護人身份證明文件/電子身份。

3.3. 已故者的法定繼承人
3.3.1. 填妥的申請表;
3.3.2. 死亡證明書;
3.3.3. 繼承人與已故者的關係證明;
3.3.4.    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文件/電子身份;
3.3.5.    已故者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4. 獲法院授權管理當事人事務的人士
3.4.1. 填妥的申請表;
3.4.2. 法院發出的證明文件;
3.4.3. 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電子身份;
3.4.4. 獲授權人士的身份證明文件/電子身份。

*監護人透過登入未成年人的一戶通帳戶綁定電子身份,為未成年人士申請。

4. 領取所須有效文件

4.1.   申請人領取
4.1.1. 申請收條*;
4.1.2.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電子身份。

4.2.  受委託人領取
4.2.1. 申請收條(需填妥委託部分)*;
4.2.2.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電子身份;
4.2.3. 受委託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電子身份。

*如透過「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申請,出示「我的辦事內-已有服務結果」頁面。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1.  仁伯爵綜合醫院-醫療報告接待處(仁伯爵綜合醫院-門診大樓地下)

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週五至5時30分)週六、日和政府公眾假期休息。

2.  資料當事人所屬衛生中心

上午8時30分至下午6時;週六、日和政府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1. 醫療報告/疾病證明/康復證明(每科/份):225澳門元
2. 填寫保險索償表格或問卷(每科/份)(需填妥「個人資料」部分):300澳門元
3. 填寫社會保障基金疾病津貼申請表格 (需填妥「由申請人填寫」部分):豁免收費

註:1.社會工作部、社會工作局、社會保障基金和房屋局相關援助而申請的醫療報告,在申請時遞交有關機構要求提交報告的證明亦可豁免該份收費

2.透過「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提出的申請,申請人僅得使用指定的電子支付平台上所提供的支付方式付款


所需時間

仁伯爵綜合醫院的醫療報告:25個工作天 (申請人要求另行翻譯報告的情況除外)(服務承諾)

衛生中心的醫療報告:20個工作天

電子報告:完成後將在「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我的辦事」內查閱和下載。

紙本報告:以短訊或電話通知領取。

*自提出申請翌工作日起計算


備註/申請須知

1.   申請人需填妥並簽署申請表或透過「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我的健康」,提交有關證明文件(詳閱所須文件部分)後始可作出申請,恕不接納不符合條件或無正當理由的申請。

2.   提出申請時,申請人必需繳付相應款項。申請應小心謹慎作出,一經提交,不接受任何取消和退費申請。

3.   如欲將報告翻譯為所選取的語言,或會因此而延長報告發出的時間,敬請理解。

4.   自首次通知領取紙本報告的翌日起計60日內不到取者,報告將作存檔處理,重新提取約需時7日,電子報告則沒有領取期限。

5.   獲授權的保險公司或機構應提交由資料當事人或法定代表(需連同有關證明)簽署的有效授權書確認本,並指出所索取資料的科目、日期和索取原因,以公司函件和名義提出。

6.   衛生局有權隨時更改服務的使用規則和條款而無須預先作出通知。

7.   申請人提供的資料和證明只作該次申請審核和存檔用途。為此目的,本局將按照第 8/2005 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此等資料。倘提供不正確/不完整的資料需承擔因此所引起的責任和後果。


 


資料提供:衛生局(SS)

最後更新時間:2025-06-04 16:08

醫療衛生 醫療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