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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

密封遺囑啟封書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利害關係人或持有遺囑的人親臨公證署提交密封遺囑,或要求公證署啟封存檔於該署的密封遺囑,並提供以下文件:

  1. 申請人及兩名證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2. 遺囑人的死亡證明;或司法機構命令啟封遺囑的司法決定證明。

附註:

  • 兩名證人須為成年人。
  • 兩名證人不可以為不會或不能簽名之人、缺乏完全判斷力之人、聾人、啞人及盲人。兩名證人不能是立遺囑人或申請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姻親或二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或姻親,亦不能是與立遺囑人或申請人在事實婚狀況下生活之人;兩名證人彼此之間不能是夫妻關係,證人也不能是遺囑受益人。
  • 依法定程序啟封及宣讀的密封遺囑,經有關人士在其上各頁簡簽後,須將遺囑存檔。
  • 簽署當天,申請人及兩名證人須帶同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到場簽署,同時繳納公證費用。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第一公證署

地址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二樓

第二公證署

地址   :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三樓

海島公證署

地址   :澳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濠珀三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遠程取籌及預約服務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網上查證服務

公證查證平台

 


費用

手續費: 澳門元 100元;
印花稅: 澳門元 25元。

 

審批所需時間

公證署自接獲申請並文件齊全及經審批後,按照各公證署排期時間,約定利害關係人前來簽署密封遺囑啟封書。

服務承諾:申請密封遺囑啟封書,收到申請並文件齊全後,五個工作天內確定簽署密封遺囑啟封書日期。

備註/申請須知

  • 採用以下任一身份證明文件以證實簽署人的身份: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包括居民身份證的電子標識);
    b)葡萄牙共和國之國民認別證;
    c)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d)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具權限實體所發出的駕駛執照;
    e)由治安警察局發出的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
    f)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具有權限當局所發出的香港居民身份證;
    g)護照。
  • 簽署前,公證署會以手機短訊通知申請人應繳付的費用。
  • 登記公證服務的現場輪候情況,可於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現場輪候情況”系統,或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1. 網上查詢:進入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辦理進度查詢”系統,輸入申請日期及編號查詢;
  2. 致電相關公證署查詢;
  3. 電郵查詢;
  4. 親臨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取。


資料提供:法務局(DSAJ)

最後更新時間:2025-05-21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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