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今(12)日在發佈會上表示,行政會審議並通過了修改核准《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的第14/1999號行政法規,在行政長官辦公室的成員中加入了政府發言人一職,並訂定其條件和職責。 梁慶庭表示,政府發言人的職責是按行政長官指示,就政府政策、措施和活動等,建立、組織和確保政府與社會傳播媒介和公眾之間的溝通。 他表示,發言人機制由政府發言人統籌。發言人除了在有需要時代表特區政府發言、解釋立場外,更重要的職能是在過去的基礎上,繼續推動政府建構健全的新聞發佈制度,從各個層面上加強解釋政策,達到政務公開的施政目標。 他表示,政府發言人機制的設立,顯示政府在增加施政透明度和構建陽光政府上的決心,以及對有關工作的高度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