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GBA
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工作委員會
監督
行政長官
職能
統籌澳門特區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短、中、長期總體設計和工作部署,推動展開相關研究,制定有關政策;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及監督其落實,並就擬開展的活動訂定方針及發出指引。
聯絡資料
組織法例
第255/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2018年11月12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設立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工作委員會。
職責
- 負責統籌澳門特別行政區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短、中、長期的總體設計和工作部署,並推動展開相關研究,以制定有關政策;
- 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及監督其落實;
- 就擬開展的活動訂定方針及發出指引。
組成
委員會隸屬行政長官運作,並由其擔任主席,成員組成如下:
- 行政法務司司長;
- 經濟財政司司長;
- 保安司司長;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海關關長;
- 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 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局長;
- 行政長官辦公室代表一名;
-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代表一名;
-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代表一名;
-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代表一名;
-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一名;
-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代表一名;
- 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代表一名。
委員會可設立專責工作小組,以開展其職權範圍內的特定工作,專責工作小組的成員可包括澳門特別行政區或以外的獲公認為傑出的人士,學術機構、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代表及專業顧問。
如有需要,委員會主席可邀請其他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代表及專家參與委員會的工作或會議。
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向委員會提供運作所需的行政、技術及後勤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