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2010號行政法規
(2010年12月27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大熊貓基金。
FP
大熊貓基金
監督
行政長官
職能
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保育大熊貓政策的目標,對開展相關的教育、研究及項目提供資助。
性質
行政及財政自治權的實體
組成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 戴祖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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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法例
宗旨
基金旨在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保育大熊貓政策的目標,對開展相關的教育、研究及項目提供資助。
基金運作
基金由一行政管理委員會管理;該委員會由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以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委任的一名市政署代表及一名財政局代表組成,並由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出任主席。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在市政署工作人員中指定行政管理委員會秘書及其代任人;秘書須列席會議,但無投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