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SPF
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監督
經濟財政司
職能
輔助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工作,並提供所需的資源。
性質
項目組
主任
莫苑梨
聯絡資料
組織法例
第3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2004年3月1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設立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經2009年3月9日第7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
第5/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2015年1月19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第3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
第36/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2023年2月27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延長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的存續期。
職責
輔助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工作,並提供所需的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