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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IM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監督

經濟財政司


職能

負責協助行政長官研究及制定有關促進對外貿易、引資、會展業務及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等對外合作的經濟政策,並執行有利於推動該政策實現的措施。


性質

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的公務法人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余雨生

行政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

李藻森

行政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

黃偉倫

行政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

黃善文

聯絡資料

地址
澳門湖畔南街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辦公樓 1及2樓

電話
(853)2871 0300

傳真
(853)2859 0309

網址
http://www.ipim.gov.mo

電子郵箱
ipim@ipim.gov.mo


組織法例

第33/94/M號法令
(1994年7月11日《澳門政府公報》)
設立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第29/99/M號法令
(1999年7月5日《澳門政府公報》)
修改一九九四年七月十一日第33/94/M號法令第三條,並修改由該法規核准之《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章程》 。

第6/1999號行政法規
(1999年12月2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 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第6/1999號行政政法規,以及第12/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

第1/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2001年2月5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命令公佈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內部規章。

第79/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2004年12月13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在《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內部規章》內增加第九-A條及第十三-A條。

第12/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2008年2月4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訂《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內部規章》第十三-A條及修改該規章第二十三條所指的人員編制。

第26/2017號行政法規
(2017年10月31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七月十一日第33/94/M號法令。

第91/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2017年12月18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內部規章》第三條至第六條及八條至第十三條。

第56/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2019年6月1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內部規章》第十七條。

第14/2022號行政命令
(2022年3月14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核准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的標誌。


職責

  • 剖析貿易機會及潛在市場,促進澳門出口之多元化發展;
  • 對外舉辦推廣澳門出口商品之活動;
  • 對出口商予以鼓勵,並協助舉辦國際貿易中不同領域之培訓活動;
  • 向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口商提供諮詢服務及技術輔助;
  • 向潛在之投資者推廣澳門,並宣傳投資機會;
  • 接待、指引投資者,並透過適當之內部結構及機制,確保解釋及安排處理與實現投資相關之問題;
  • 跟進貫徹、發展及落實投資所需之行政程序之進展;為此,與參與程序之各公共部門及機構聯繫,並透過投資者之明確聲明,代表投資者;
  • 就新工業項目批出土地發出意見書;
  • 建議屬鼓勵性質之活動,以發展新投資,尤其是服務業方面之投資;
  • 與其他負責執行經濟政策之官方機構合作,以確保有適當之協調;
  • 建立資訊基、接待及伙伴關係,以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企業與其他經濟區域、地區或國家的潛在投資者之間創造接觸機會;
  • 與住所設於或非設於澳門之其他公共或私人實體合作,並促進有利於其所開展活動之聯繫 、協議或伙伴關係;
  • 推動會展業發展;
  • 促進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的作用。

組織架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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