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F
金融情報辦公室
監督
保安司
職能
負責收集、分析及向具權限的實體提供與清洗黑錢犯罪及資助恐怖主義犯罪有關的資料。
性質
項目組
主任
朱婉儀
副主任
馮婉琪
聯絡資料
組織法例
第22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2006年8月7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設立金融情報辦公室。
– 經2009年3月2日第6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
第246/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2018年10月15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第22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及第十款。
第99/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2023年7月1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將金融情報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
職責
- 接收按照經第17/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7/2006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的規定而獲提供的資料,並以該等資料建立一資料庫及予以保存;
- 分析收到的資料,並將懷疑實施清洗黑錢犯罪的活動向檢察院舉報;
- 應刑事警察機關、司法當局或其他具預防或遏止清洗黑錢犯罪或資助恐怖主義犯罪職權的實體具說明理由的要求,向該等實體提供協助,尤其是向該等實體提供資料及專業技術支援;
- 為履行區際協議或任何國際法文書,按上項規定向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實體提供或接收來自該等實體關於清洗黑錢犯罪或資助恐怖主義犯罪的資料;
- 與負責發出指引的公共實體合作,制訂和修訂反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主義的指引;
- 向公眾開展有關反清洗黑錢犯罪及資助恐怖主義犯罪方面的推廣及教育活動;
- 每年向保安司司長提交一份關於“金融情報辦公室”活動的年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