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S
高等教育基金
監督
社會文化司
職能
為執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有關資助高等院校及高等教育素質發展的政策,尤其:
(一)推動高等院校之間的良性競爭;
(二)促進高等教育的平等入學機會;
(三)配合高等教育的優先政策和高等院校的發展計劃,提供資助及財政援助。
性質
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權的公法人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老柏生
聯絡資料
地址
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1樓
電話
(853)2855 5533
傳真
(853)2871 1294
組織法例
第16/2018 號行政法規
(2018年8月6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高等教育基金。
第48/2019 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2019年4月29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核准《高等教育基金資助及財政援助發放規章》。
職責
- 支援高等院校的活動;
- 就高等院校興建院校設施和購買設備方面,提供財政援助並訂定有關優惠貸款;
- 資助學術研究計劃;
- 獎勵或援助從事高等教育的教學或學術研究的人員;
- 向高等教育學生發放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以及提供優惠貸款或其他財政援助;
- 援助代表高等教育學生的社團或其他相關組織所舉辦的活動;
- 資助旨在完善和優化高等教育素質的計劃;
- 資助高等教育素質評鑑制度的推行和運作;
- 支持舉辦有助促進高等教育發展的活動;
- 履行法律賦予的其他職責。
基金運作
- 基金由一行政管理委員會管理,該委員會由五名成員組成,其中包括擔任主席的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局長及一名財政局代表。
- 行政管理委員會的成員及其任期由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委任及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