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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功能區劃》、《海域規劃》及《海域使用法》開始公開諮詢

《海洋功能區劃》、《海域規劃》及《海域使用法》由2023年12月29日開始

海事及水務局今(28)日舉行新聞發佈會,公佈就《海洋功能區劃》、《海域規劃》及《海域使用法》由2023年12月29日開始開展為期50天的公開諮詢,讓社會各界了解特區政府在海域管理方面的政策取向及立法構思,並聽取公眾的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5號,中央劃定澳門特別行政區85平方公里的管理海域。為管理好、利用好、保護好澳門海域,特區政府配合國家發展策略以及國家海洋發展佈局,在《海域管理綱要法》的框架下提出《海洋功能區劃》、《海域規劃》及《海域使用法》的初步構思。未來,《海洋功能區劃》、《海域規劃》及《海域使用法》將成為特區政府規範管理海域的重要依據。

《海洋功能區劃》是在維護國家海域整體性、符合國家整體利益和澳門長遠發展利益的原則下,按照澳門的區位條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需要等因素,例如:水深、水質、防洪納潮、船舶通航及海洋環境保護等條件,將海域劃分為不同類型、具有特定海洋基本功能的功能區,並制定具體的管理和控制要求。《海域規劃》則是在明確海洋功能區劃的基礎上,對海域的使用、開發和保護所制定的規劃,並與《城市總體規劃》互相配合,規劃涵蓋宜居城市建設、生態保護與污染防治、提升海洋防災減災能力、海洋旅遊、海上體育、海洋文化、區域合作等方面的海域利用與發展。《海域使用法》是為了落實《海域管理綱要法》中關於海域使用管理的具體規定,建立海域使用的管理秩序,在海域屬公產性質的前提下,因應澳門海域的實際情況及澳門社會的實際需要,設立海域使用的批准制度及應遵規範。

《海洋功能區劃》、《海域規劃》及《海域使用法》的諮詢期由2023年12月29日開始至2024年2月16日,為期50日。在諮詢期內,介紹諮詢內容的展板將於全澳多個地點巡迴展出。市民亦可到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公共行政大樓、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中區市民服務中心、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索取諮詢文本,或從海事及水務局網頁www.marine.gov.mo下載諮詢文本。為向市民及業界充分介紹諮詢內容和收集意見,海事及水務局將於外港客運碼頭演講廳舉辦三場諮詢會(碼頭地面層旅客詢問處旁設有接待櫃台),包括2024年1月5日的社團及業界專場、1月7日和1月10日共兩場公眾諮詢會。歡迎社會各界人士參與諮詢會,報名方式請瀏覽海事及水務局網頁www.marine.gov.mo。公眾亦可於諮詢期內透過電郵、傳真、郵寄或親臨海事及水務局提交意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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