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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護照及特區旅行證持有人可免簽證進入格林納達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格林納達政府已達成互免簽證安排,由2013年4月27日起,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及旅行證的持有人可免簽證入境格林納達逗留最多90日。 直至目前為止,共有105個國家或地區同意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待遇;有10個國家給予特區旅行證免簽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