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2024年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行政申訴部分指出一宗涉及交通事務局新尾氣排放標準審批程序之個案,交通事務局重視及接納廉政公署的意見,並已作出糾正及完善有關程序。 就個案中已停產之摩托車未能沿用原核准認可進行新尾氣排放標準審批程序,在收到廉政公署意見後,交通事務局已對有關審批程序作出整體糾正,於第111/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生效前已獲核准的認可,若在有效期內提供符合新標準的證明,可繼續沿用至有效期屆滿。此外,交通事務局亦會按照《行政程序法典》及相關規定,積極完善審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