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按照特區政府本年度施政報告,首階段將檢討若干與營商活動相關的法規,其中包括全面檢視規範餐飲業務的第 16/96/M號法令及配套法規,透過重新制定新的《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訂定相應的適用範圍、牌照類型及規管要求,有關法案已納入為本年度立法規劃項目。
為進一步聽取業界對有關立法的意見和建議,特區政府早前舉行了五場業界諮詢座談會,就《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的立法方向及其他檢討內容進行交流。參加座談會的人士就簡化餐飲業場所的規管制度、不同類型的餐飲場所設定不同的牌照申請流程、舊區商舖的工程及消防要求、便利加大電力設備的條件、明確申請牌照的技術要求等方面提出意見和建議。
特區政府將持續就有關立法進行分析,認真研究優化檢討方案,並按照立法規劃,於本年內將《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法案送立法會審議。
參與座談會的部門包括行政公職局、法務局、市政署、旅遊局、消防局及土地工務局,而出席的商會及社團包括澳門中華總商會、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澳門婦女聯合總會、澳門中小型餐飲業商會、澳門餐飲業聯合商會、澳門美食同業聯合商會、澳門連鎖加盟商會、澳門北區工商聯會、澳門中區南區工商聯會、澳門離島工商業聯合會、澳門中小型企業聯合總商會、澳門中小企業協進會及澳門工程師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