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更好地履行檢察院職能、更便於向市民提供服務,由即日起,檢察院設於殷皇子大馬路47-53號澳門廣場15樓的駐初級法院辦事處(勞動範疇)遷至同一大廈4樓,而設於3樓的駐初級法院辦事處(民事範疇)則維持不變。
檢察院一直致力於保障勞動者權益,根據法律規定,檢察院依職權在法院代理勞工及其親屬,當中包括在因工作意外或職業病而引致的訴訟的爭訟階段履行代理職責,當涉及多方的利害衝突時,檢察院依法優先代理勞工及其親屬的權益。
除涉及勞動範疇的檢務工作外,檢察院亦具權限領導刑事偵查、實行刑事訴訟的職能,包括對已查明的犯罪行為提出控訴、在審判中支持公訴,並為維護公平正義而提出上訴等。在民事訴訟程序中,檢察院亦依職權在法院代理無行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禁治產人及準禁治產人)、不確定人及失蹤人。行政訴訟方面,檢察院依法參與行政、稅務或海關上的司法爭訟程序,對卷宗進行檢閱及發表意見,以監察行政活動的合法性。在保護公共利益方面,檢察院參與破產或無償還能力程序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此外,在法律規定情況下,檢察院代表特區政府以及行使諮詢職能等。
檢察院在澳門廣場3樓的檢察院駐初級法院辦事處設有民事及勞動範疇的諮詢服務,歡迎市民親臨或致電(853)28557714預約。
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853)28727272,或瀏覽檢察院官方網頁https://www.mp.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