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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事務局:保障僱員合法權益


勞工事務局表示,今年1月1日生效的《勞動關係法》對於欠薪僱主的處罰金額大幅提高,同時有關罰金亦可按《刑法典》規定轉換爲監禁,從而提升預防欠薪的效力。 勞工事務局代局長林美美回覆立法議員李從正有關有本地及外地建築業僱員被「判頭」拖欠薪金的書面質詢時指出,該局及法務局於《勞動關係法》頒佈時已全面投入新法宣傳工作,藉此達到預防違法及提高維權意識;再配合將會成立的欠薪墊支基金,該局相信上述的種種措施將會進一步改善拖欠薪金的情況。 林美美又表示,按法律規定,該局無法監管總承建商和分判商之間的承攬關係,爲保障工作者的權益免受侵犯,每當建築業僱員對分判商進行投訴時,該局會即時向有關的總承建商發出書面通知,知會其下判發生勞資糾紛,並安排總承建商、分判商與相關僱員進行協商。同時,該局現在積極研究,考慮透過訂定一些行政措施來要求總承建商督促和監管其下屬分判商嚴格遵守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從而更好地保障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對於李從正建議設立「保證金」制度,林美美表示,基於建築行業工作人員流動性大,在實際操作上有一定困難。此外,亦可能出現財雄勢大的建築公司壟斷工程的情況,這不利社會公平競爭及行業的發展。因此,保證金的設立須謹慎考慮,深入研究,不應倉促作出決定。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 );編號629/III/2008。